“第三次分配”时代到来,富人如何进行财富规划?
编者按
近日,“第三次分配”成为热词。1994年,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这一概念,27年后,它被纳入中国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中国将迎来“第三次分配”时代。
中国第一批创富者正进入守富、传富的阶段,由积累走向传承的财富特点与“第三次分配”时代交织,势必带来财富传承观念与财富解决方案的革新。加之围绕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一系列制度安排、税收政策可能出台,这将推动更多富人投入慈善事业。家族慈善作为实现第三次分配的重要途径,作为推动财富、事业与精神传承的必选方式,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中国的家族慈善事业正处发展初期,面对新的时代机遇与挑战,迫切需要更系统地思考与研究。近期,由深圳国际公益学院研究创作的《中国家族慈善指南:家族财富、事业与精神如何永续传承》一书出版,我们从中摘选出绪言《引领善财传承新时代》,与大家分享。《中国家族慈善指南》也是国内第一本系统讲解家族慈善的实务书。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中国经历了巨大的变迁。飞跃式的发展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我国成为世界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超过70%,GDP总量的全球占比从1978年的2%上升到了2020年的17%左右。
持续的高速发展也成就了庞大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包括其中占比极高的家族企业,积累了巨量的超高净值人群和私人财富,由此,也形成了当下巨大的家族传承需求。
在创造财富、使用财富、分配财富、传承财富的过程中,当代中国财富家族创始人会面临两个先天的不足:
首先是哲学和宗教层面的基础不牢固,这表现为对财富本质和传承的认知不够清晰;其次是财富安顿和传承可依托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包括产权制度、财产保护制度、商业主体的权利平等保护等。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行,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家族传承的法治环境。
中国目前的阶段和100多年前美国的“镀金时代”有很多相似之处。实际上,现代慈善的起点正是以美国“镀金时代”的石油大王约翰•D.洛克菲勒和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先后建立家族慈善基金会为标志的。
洛克菲勒在1910年的财富达到10亿美元(相当于2016年的约3000亿美元),从这个意义上说,洛克菲勒是这个星球有史以来的首富,并且至今无人能够超越他。
洛克菲勒是虔诚的浸礼会教徒,视自己为财富的“代管人”。洛克菲勒二世继承了父亲对于财富与慈善的理念,即“权利意味着责任,机遇意味着义务,财富意味着职责”。
洛克菲勒家族通过建立现代基金会对公益事业提供长期支持,通过建立家族信托保障家族财富的增值传承,通过创新的慈善投资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了家族发展与公共利益协调的家族传承。与此同时,洛克菲勒家族还以严格的家庭教育和完善的家族治理保证了有序传承。
洛克菲勒家族的传承,其本质是自利与利他相平衡的善财传承。家族善财传承远远超越传统意义上的家族财富传承。
推动家族善财传承,首先要更新财富观,透彻理解财富本质以及财富对家族的意义。财富的本质是凝结在表象之后的劳动和社会关系,如果后代不能驾驭这种关系,就很难传承和保有家族财富。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过早给予家族后代大量的财富,他们将因此错失普通人的感知能力、奋斗精神和创新想象,换句话说,财富可能会毁掉他们成功的机会。
其次是更新传承观,高净值人群应透彻理解只有包含利他的财富安排,才能搭建基业长青的传承构架。这是从生物的种群本质上来看待,必须有利他的精神才能有种群的延续。因此要建立可以赋能家族后代的传承观,而不是单纯地认为“子女也是你可以安排的资产”。
最后要更新成功观,家族后人的成功有多种呈现形式,保有巨大的家族财富只是成功的一种形式,成为各行各业的翘楚都是成功;更大的成功,则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家族善财传承应当遵循“传家为体、传富为基、传业为用、传社为本、传文为要”五项原则,即达成家族和谐兴旺、人才辈出,财富持续增值、安全可控,事业绵延不断、品牌卓著,声誉广泛良好、人群楷模,文化使命清晰、创新永续。
慈善在这一个过程中,往往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比如,在人的传承上,慈善能为家族后代建立同理心、慈悲心,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在事业上,慈善可以为不愿参与家族企业的成员提供一个为家族共同目标努力的平台,增强家族凝聚力,同时也可以对家族后代的领导力、社交能力、财务能力等加以训练。
在21世纪考量中国家族善财传承,可以借鉴100年前美国洛克菲勒、卡内基等家族的经验,更要依托中国的文化传统,同时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
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有关给予和慈善的论述非常丰富。
儒、释、道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线,先秦时期,孔、孟、老、庄、墨等诸子学说体系里即蕴含着丰富的慈善思想,譬如儒家言“仁”与“爱”、道家言“积善”、墨家言“兼爱”等。
两汉以后,佛教的慈悲观、业报说和功德观也为中国公益慈善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元素。在儒家看来,想要余庆,须先积善;在佛教看来,想要成佛,须先为善;在道家看来,想要成仙,须先立善。
春秋末期政治家、商圣范蠡开创了“裸捐”先河,他经商有道,但他不以取得巨额财富为最终目的,而是出于自己对“财币欲其行如流水”理念的独到见解。《史记》载,“范蠡三徙,成名于天下”“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这是对他达则兼济天下的褒奖。
19世纪80年代初,以上海协赈公所为中心,聚集了经元善、盛宣怀、郑观应、严佑之等十余位江浙绅商,形成了清末第一个慈善家群体。
民国时期,绅商沈克刚、李祥霖等人构成了当时湖南声誉最隆的慈善家群体,主持湖南慈善总公所、湖南救济贫民工艺厂等机构,募捐、司账诸事均有专人负责,善举不辍。这些都是今天可以借鉴的榜样。
从世界范围内看,我们正处于旧秩序向新秩序更迭的预备期。
第一,人与自然关系失衡到了燃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全球交流中断就是最高分贝的警钟——人类社会必须调整短视的发展模式,走能够保障人与自然共同繁荣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二,贫富鸿沟导致的失序到了断点,以美国为例,0.1%最富有的人的财富净值与90%的中低收入人群的财富净值等同。今日美国的乱象深刻地说明,穷人没有尊严,富人就不可能有安全,人类社会必须摒弃唯利是图的原教旨资本主义,迈入追求共享发展的新商业文明时代。
近二三十年来,反思和改造传统发展模式已成为全球思潮。工业革命带来了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同时也导致了大量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和困扰的根源,就是新自由主义支撑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这套商业逻辑、金融投资逻辑和与之相配合的公共管理逻辑。
为改变这种逻辑,美国诞生了共益实验室(B Lab),从治理、员工、社区、环境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评分和认证,目前已经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家企业通过认证,中国也已经有20多家经过B Corp认证的共益企业。
与之相当的,还有英国的罗纳德·科恩爵士领衔发起的GSG全球影响力投资指导委员会等国际机构。GSG倡导的核心理念,从最初的影响力投资到后来的影响力经济,现在已经上升到影响力运动。
2019年,181家美国顶级公司首席执行官在美国商业组织 “商业圆桌会议” (Business Roundtable)上联合签署了《公司宗旨宣言书》,革新了企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负责的原则,将其重新定义为“企业在保持自身企业宗旨的基础上,对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着共同的承诺”。
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客户、供应链上下游、所在的社区以及股东等。这是改变传统商业逻辑、推动善财并行范式的新的里程碑。
在家族善财传承实践上,有很多选择方式具备实现善财同步的可能。
第一是探索与实践影响力投资。传统商业只管财务回报,不考虑责任;传统慈善只管公共价值,不考虑财务回报。当我们细致分析梳理后能够发现,位于两者之间的就是影响力投资。
从逻辑上看,影响力投资介于传统慈善“不考虑收益率”与传统投资“仅考虑财务收益”之间,投资财务收益率居中。
第二是推动企业CSR进化,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向创造共享价值(Create Shared Value)。能否将履行社会责任由外来加入的模式转变为企业全流程嵌入的模式非常关键,这是每个有志于商业向善的企业家可以立即实践的。
第三条是创办社会企业。现在不少企业流行内部创业,那么用以前做企业社会责任的资金孵化社会企业也是不错的选择。无论公益慈善的力量多大,商业的力量始终是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
第四是开启战略慈善,尝试用做慈善的资金去投资一些“不知道能否成功但旨在解决社会某个问题的发明”,将单纯的捐助转向“善资源”的撬动。
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在追求义利并举的善财传承方面,中国既有悠久的文化传承,更有意识形态和道路选择方面的前提条件。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既定的明确目标;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发展道路。
2020年7月2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倡导: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任何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都是社会的企业。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
总的来看,依托经典文化智慧、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把握商业进化趋势,中国的家族财富创造者更有条件探索自利与利他平衡的家族善财传承。
首先,要有向善的认知。在传统慈善和传统商业之间,可以选择双重底线投资、ESG投资(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Screening)、使命相关投资、社会企业、共益企业等多种模式。
只要树立自利利他的格局,找到财务回报和社会影响力的平衡点,无论是这个点在投资光谱图的哪个位置,无论运用哪种财富向善的工具,都迈出了向善的步伐,见图。
其次,要对家族慈善做整体设计。高净值人群行善主要有几种路径:直接向公益慈善组织或项目进行捐赠、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基金会下设立专项基金、设立捐赠者服务基金(donor-advised fund)、设立家族慈善信托以及成立家族基金会等。
建议财富家族在开启慈善事业之初就做出整体规划和战略设计,将慈善作为家族发展和家族传承的必选项。
最后,要通过家族治理固定行善的机制。固定的机制记录了财富家族创始人的文化和价值观取向,确定了家族慈善活动的地域范围和重点关注的领域。家族治理机制也决定了家族慈善事业的参与人、创始人介入程度、慈善主体的运营模式以及慈善与产业结合的方式。
家族治理制度是财富家族善财传承的关键。
经历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庞大的超高净值家庭和巨大私人财需要安顿,也需要传承。
推动家族善财传承,有助于超高净值家族破解“起高楼、宴宾客、塌楼房”的富不过三代魔咒,也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及财富分配制度的完善,更关系中国能否夯实共享发展根基,建立并保持新商业文明时代的引领优势。END
(本文系《中国家族慈善指南:家族财富、事业与精神如何永续传承》的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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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家族传承研究课题组
出版社:北京时代华文书局
出品方:一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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